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有效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加强版权宣传普及,庆祝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做好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的相关工作,国家版权局自2020年4月中旬起集中开展版权宣传活动,并将4月20日至27日作为重点宣传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版权局将围绕“ 强化版权治理,优化版权生态 ”主题,以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和产业发展为主要内容,制作版权宣传片、海报并开展系列主题活动,相关素材将于4月中旬陆续上传到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的宣传周专区。各地版权局要配合这一宣传方向,着重利用国家版权局提供的素材开展宣传,积极联系本地区网络媒体、平面媒体等媒体资源和公交地铁、写字楼等公共资源播出和投放,做到与国家版权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扩大版权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二、国家版权局拟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聚焦网络版权年度热点,发布中国版权产业对经济贡献调研报告、网络版权产业发展年度报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促进版权保护,助推产业发展。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关注大会进展和相关报道,利用本地媒体配合开展宣传。
三、国家版权局将以鼓励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为重点,在宣传周期间发布“2019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教育作用。各地版权局要着重梳理本地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情况,挖掘宣传报道的重点亮点,以案说法,积极开展版权执法工作宣传。
四、国家版权局将通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新浪微博“@国家版权局”、微信公众号“国家版权”、“今日头条”公众号、“百度百家”号等网络平台全面跟踪报道宣传周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以上宣传渠道,及时利用本地区、本单位的资源转载相关信息,参与互动,扩大宣传周活动在全国的影响。
五、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计划和安排。积极筹划,充分准备,采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全方位结合的多种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宣传影响,引导正面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
六、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发掘本地区、本单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抗疫作品,生动讲述版权一线工作的战“疫”事迹,加强宣传版权在阻击疫情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凝聚众志成城抗疫情的版权力量。
七、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本地区相关部门或本单位制作的宣传周宣传素材和举办宣传活动的现场视频、照片(配说明)、新闻报道等资料的电子版或链接报送至联系人邮箱,以便在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宣传周专区进行同步宣传,形成全国联动的态势。
八、举办宣传周各项活动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杜绝形式主义,注重活动内容,务求宣传实效。
九、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应于5月8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情况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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